有关房屋居间合同集合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居间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居间合同 篇1房屋居间买卖合同提要:
合同之买方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以下称买方)
联络地址及电话: (保证该地址为有效之联系及通信地址)
合同之卖方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以下称卖方)
联络地址及电话: (保证该地址为有效之联系及通信地址)
合同之居间方为广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居间方)
地址:
买卖双方经居间介绍、协助磋商,同意购入及出售位于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双方就该物业买卖交易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物业现有之产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注面积 平方米;本次交易该物业总价为人民币 元,卖方或其授权代表保证对该物业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如存在隐瞒与该物业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或由于卖方原因导致该物业无法办理产权交易手续的,卖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买方及居间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买卖双方协定以第 项所述情况购入及出售该物业,买方或其授权代表已全面检查、清楚了解该物业的所有情况并无异议:
(1)以现有之状况购入及出售该物业;
(2)连现有之租约购入及出售该物业。
三、买卖双方确认,买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进行交易:
A、一次性付款适用:
(1)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签订本合同之同时付清给卖方作为定金。卖方须出示由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称房管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该物业的合法产权凭证给买方查验。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有关文件的原件,则卖方应将上述定金暂交由居间方代管,并保证依据本合同条款履行,另须于 日内出示有关文件给居间方或买方查验无误后收回定金。如卖方逾期未能出示有关文件,则视为卖方违约。
(2)人民币 元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付清给卖方作为首期部分楼款。
(3)人民币 元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办理递件备案交易手续前付清给卖方作为首期余款。
(4)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安排的交易转名时间之同时或之前付清给卖方作为楼款余款。如买方或卖方逾期输交易手续,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B、银行按揭付款适用:
(1)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签订本合约之同时付清约卖方作为定金。卖方须出示由房管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该物业的合法产权凭证给买方查验。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有关文件的原件,则卖方应将上述定金暂交由居间方代管,::并保证依据本合同条款履行,另须于 日内出示有关文件给居间方或买方查验无误后收回定金。如卖方逾期未能出示有关文件,则视为卖方违约。
(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再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予卖方。
(3)买房屋居间买卖合同提要:
卖双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并委托按揭银行及居间方代为办理本次交易其后之转名交易手续。同时,买方应将首期楼款人民币 元或按"首期楼款=成交价-定金-贷款额"公式计算所得之首期楼款金额交予卖方。银行批准货款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按揭银行按规定程序拨入卖方银行帐户。如出现购房总价余额(即购房总价余额=成交价-定金-首期楼款-银行批准贷款额),则买方须于房地产交易中心安排之交易转名时间之同时或之前付清给卖方。如买方或卖方逾期办理交易手续,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C、转按付款适用:
(1)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予卖方。
(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再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予卖方。
卖方收到此款后应在 天内向原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款及打印还款清单等转按交易所需的手续,并在原抵押银行通知的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协助买方办理申请银行按揭手续。
(3)买卖双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原抵押银行签署相关转按文件,并委托原抵押银行及居间方代为办理本次交易其后之转名交易手续,同时或之前买方须将首期楼款(首期楼款=成交价-定金-贷款额)交予居间方。该笔首期楼款将根据原抵押银行相关规定分成两部分:①需交原抵押银行托管部分:交原抵押银行托管部分楼款的具体金额由原抵押银行审核定出,该笔款项将由原抵押银行连同银行批准贷款按规定程序一并拨入卖方之银行帐户;②即时转交卖方部分:即时转交卖方部分楼款由居间方代买方即时转交卖方收取。如出现购房总价余额(购房总价余额=成交价-定金-首期楼款-银行批准贷款额),则买方须于房地产交易中心安排之交易转名时间之同时或之前付清给卖方。如买方或卖方逾期办理交易手续,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应承担查应违约责任。
(4)银行批准贷款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银行扣除卖方所欠款项后按规定程序拨入卖方之银行帐户。卖方须缴交银行月供款直到银行发贷款当月。
四、本次交易政府规定买卖双方之交易税费经房管局审计得出具体金额后,买方交易税费由 方于三天内支付,卖方交易税费由 方三天内支付,银行按揭费由 方签署按揭合同时支付。
五、收楼日期:卖方在完成交易转名手续及收齐楼款/收齐银行放款之同时将该物业交付买方使用,并结清该物业交楼前所有未结之费用(如水费、电费、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如该物业原为卖方户籍地址,则卖方须于交楼后 天内将户籍迁出该物业。
六、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交接物业或逾期付款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付给守约方相当于本合约交易价1‰的违约金。超过约定期限七天,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七、居间方可根据买卖双方要求协助办理房屋交易转名相关手续,并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严守诚信、高效的服务原则,严守有关商业秘密。
八、于居间方就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本次交易所提供的居间服务,本合同成立时,买方应支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卖方应支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每逾期一日,则按应付居间服务费用的1%支付滞纳金给居间方。
九、合约成立后,因卖方原因导致中途毁约,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并承担因签订本合同后须支付的一切费用。
十、合约成立后,因买方未按本合约确定之程序付款或买方原因中途毁约,卖方有权没收定金并将房屋再 ……此处隐藏3099个字……>第三条 居间服务报酬的支付方式
因甲乙双方基于丙方的媒介服务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丙方有权收取相应的居间服务报酬,因此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按附件一约定的数额和比例,由 方向丙方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及代办过户费。
第四条 权属过户委托事项及相关费用
一、甲乙双方办理权属过户的所有证件资料准备齐全,由丙方提供权属过户代理服务,权属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的缴纳以本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内容中的约定为准,甲乙双方按约定内容缴纳。未做出约定的,以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如需要办理银行贷款,由丙方提供合作银行及贷款服务,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金额见附件一。
第五条 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并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的物业交割手续。
二、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物业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甲方应按被损坏或被拆
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评估值,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三、该房产交付前,因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产交付并签订《物业交接单》后,因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承担。该房产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缴费凭证。
四、如该房产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五、甲方交付该房产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六条 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产资料的真实性和齐全性,并符合国家及XX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
2、甲方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上述房屋不再另售第三方,否则,除应支付给乙方的违约赔偿外,还应支付给丙方总房款的3%作为居间服务报酬,如已由乙方支付给丙方,则甲方应按此比例和数额支付给丙方。
3、如乙方需要申请银行贷款,甲方应保证随时配合乙方及丙方按时到银行提交资料并签字。
4、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按期如数缴纳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内容中约定的由甲方缴纳的税费,超过期限视为违约。
5、甲方保证该房产在交易时没有权利瑕疵,不存在抵押、欠缴税费等情况。若有银行按揭,手续应已在本次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导致第三方主张权利,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2、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期如数支付购房定金、购房款及由乙方缴纳的税费。
3、提供该房产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4、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并到场签字。
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三、丙方义务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3、在甲乙双方已交付丙方过户所需各项税费的前提下,代为缴纳。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调;协调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若因甲方原因不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乙方或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执行或被迫解除,甲方应按上述所收的定金以双倍金额赔偿乙方;若应乙方原因违约,不购买该房产,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甲方义务”除第(2)条外,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额外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乙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三、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产,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三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甲方违约条款处理。
四、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三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乙方违约条款处理。
五、在办理立契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处理。
六、如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该房屋买卖事宜最终没有达成,甲乙双方所付的服务代理费均不予退还,应由责任一方承担全部丙方服务代理费,如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则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丙方服务代理费。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乙方,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相关过户所需证件和已支付的代理服务费退还提供方和支付方。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的争议事项,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该纷争。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一:相关税费明细;
附件二:家具装修清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1、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后甲方协助乙方与物业沟通进场装修事宜。
2、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90日内过户,如不能如期过户则甲方支付违约金的
比例为:首期付款的每天万分之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
经纪人签字: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客服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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