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二〇二一年度)
考核单位:负责 人:
责任单位:
责任 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日
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就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与中心服务的各企业单位签订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对标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麦积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
三、保护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关系,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各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项目工地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要紧盯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进一步细化推进落实措施,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强化责任落实。服务中心在日常服务工作之外会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督查检查,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目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三、评价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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